12月1日起,又一大波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即将实施。据统计,自今年12月1日起,将有北京12月1日起 “京6B”汽柴油标准实施、河南治超非现场执法超载5%以内不处罚、山西太原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、甘肃为司机推出免费“车货无忧”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将要执行。
北京:国三车淘汰补贴申请即将结束
为鼓励北京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,根据规划,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,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。
北京:12月1日起 “京6B”汽柴油标准实施
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移动源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得知:自今年12月1日起,北京市将执行“京6B”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,国三汽油车淘汰补助政策也将于2021年年底到期。
据悉,与现有“京6”油品相比,使用“京6B”油品汽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%至30%,碳氢化合物下降10%至15%,一氧化碳下降6%至10%;柴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%,氮氧化物下降10%。
河南:治超非现场执法超载5%以内不处罚
为进一步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,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根据通知要求:
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《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》后,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,执法机构依据以下情节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:
(一)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%以上10%以下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50%实施处罚;
(二)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%以上30%以下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30%实施处罚。
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%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,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。
鉴于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,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%以内的,按未超限运输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通过现场提示主动到指定卸货场卸货、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,可以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或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有关规定从轻、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。
山西太原: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
太原市政府决定对2019年3月发布实施的《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》进行调整,调整后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:
一、在市区核心区域路段,管控措施由除本市(晋A号牌)封闭货车外,其它货车全天禁止通行。调整为:
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、低速货车、三轮汽车、拖拉机、农用机械车通行,每日7:00至21:00,除轻、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、微型新能源货车外,禁止其它轻、微型载货车通行。
二、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,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,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、调整,在“许坦东街通道”增加了太榆路(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)货运通道,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。
三、解除对纯电动轻型、微型新能源货车(新能源车辆号牌)的限制措施,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。
甘肃:为司机推出免费“车货无忧”险
“车货无忧”公众责任保险就是针对司机担心油被偷、货被盗而推出的,此保险针对进入甘肃省联网收费公路服务区的所有类型的货车,货车在服务区停放导致货物、油料丢失或司乘人员伤亡等情况均在保险理赔范围内。
广州全天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
广州市生态环境局、广州市公安局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,表示:12月1日起,全天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。
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(以下不包含本数)。
2、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,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,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:
G4W2许广高速公路(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)、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(原西二环高速公路、北二环高速公路、东二环高速公路)、G4京港澳高速公路(原京珠高速公路、北二环高速公路、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)、G4W广澳高速公路(原东二环高速公路、广珠北线、广珠东线)、G35济广高速公路(原广惠高速公路)、G15沈海高速公路(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)、G9411莞佛高速公路(原虎门高速公路)、S105南沙港快速路(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)、S302鱼黄支线(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)。
湖南株洲:重点时段禁大件货物运输
为加强大件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,株洲支队决定实施《关于实施株洲高速公路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。